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园长责任制的同时幼儿园实行明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明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一、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
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等。
2、审议通过园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
颁发事项。
3、审议有关教职工福利等问题。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
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5%,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三、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闭会期间由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