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招聘流程
园长(副园长)由武进区教育局任命。
由于园内人员变动或新增编制等产生的招聘工作,由园所筛选招聘渠道, 发布招聘信息,并跟进招聘进度。
2.面试流程
保健教师、财务等园内管理岗位由园长与执行园长共同考察、初试、复试;教学岗位的招聘由执行园长初试,园长、执行园长根据当年招聘方案进行复试;后勤岗位招聘由执行园长、后勤主任初试,园长复试。
二、录用
1.聘用条件与要求
拟录用人年龄必须达到18 周岁以上,符合《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的人员;拟录用人必须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须符合幼儿园招聘职位的岗位职责其他要求。
2.录用限制
拟录用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用:拟录用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报到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背景调查证实拟录用人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的;拟录用人因为品行恶劣、重大过失被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相关附件的。
三、入职
1.入职资料提交
拟录用人入职当日须提交如下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应届生、实习生、原单位破产倒闭人员除外);一寸免冠证件彩照2 张;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或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入职所需资料应在入职之日提交完毕,如不能及时提交,将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2.入职手续办理
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填写社保办理资料;领取员工手册、办公教材、教辅资料等办公用品。
四、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文本由常州市武进人力派遣有限公司统一制定。
员工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当天,需提供上一家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或其他相关证明 (应届生除外),由幼儿园统一组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当天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当天报到无效。
2.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30 天,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幼儿园组织员工办理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前,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续延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视为员工辞职,劳动关系终止。如员工因病假、休假、出差等无法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须书面回复幼儿园,并在假期或出差结束后办理续签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出现(含劳动合同到期导致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员工应该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回员工手册、教材、教辅资料、园服等各种物品,结清各种钱款(包括违约金事项),完成交接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五、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是幼儿园与员工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幼儿园在员工试用期内,应做好指导工作,帮助新员工更快地融入团队、达到岗位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应以积极开放的态度,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
2.试用期期限:新教师试用期六个月,后勤职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按实际用工天数支付工资,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者不享受教职工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享受年终绩效考核。
3.员工有下列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幼儿园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伪造学历、证书、简历以及工作经历的;隐瞒病史、受伤经历以及与其他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经体检发现患有不可治愈以及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严重疾病的;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不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非因工伤原因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的;有任何违反《员工手册》以及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员工参加幼儿园内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培训,在所有培训考核过程中,成绩不合格的;试用期满前,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员工在该项考核中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5 次(含)以上或旷工1 个工作日(含)以上或非正常出勤超过10 天的;未经幼儿园书面许可,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到岗的;试用期内在工作场所与他人发生肢体或口角冲突;试用期内侵占幼儿园财务或发生盗窃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试用期内受到家长投诉达到3 次(含)或书面投诉达到2 次(含)以上;工作期间发生辱骂、恐吓、体罚幼儿等违反《员工禁止行为条例》的行为;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六、离职管理
1.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本人提出与幼儿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2)幼儿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幼儿园可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含3天);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违反工作规程导致幼儿园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一学期内月考核不合格2次以上(包含2次)。
2.离职流程
辞职申请:有辞职意向的员工,于离职前60日以上(不包含寒暑假)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违反将扣除其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
辞职审批:园长、执行园长在收到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后,与员工进行沟通并进行审批。
辞职交接:通过辞职申请审批的员工按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和物品交接。
辞职手续: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社保移交手续。
考勤休假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40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7:50~16:30 。
2.迟到与早退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 分钟以内到园的视为迟到;离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 分钟离园的视为早退。员工预计将迟到时,为不影响工作,应及时通过电话通知保教主任或执行园长,说明迟到的原因,早退需提前报备并办理请假手续。
10 分钟内作迟到计算;10—30 分钟内作为零星假;超过半小时按事假累计;不及时说明原因的迟到按旷工论处。
3.旷工
有下列行为的记为旷工,旷工按实际发生时数统计:迟到30 分钟或提前下班时间10 分钟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到岗上班的;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提供虚假休假证明的;幼儿园依法调整员工岗位后,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工作的;幼儿园规定的其他情形。
幼儿园严禁员工的旷工行为,旷工期间不发薪,连续旷工超过3 日(含) 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假管理制度
1.请假程序
员工需要休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所有假期,包括零星假、病假、事假、婚假、 丧假、产假、会议假等,均应提前请假。
所有假期半天以内需先向保教主任请假批准,1 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批准,1 天以上需向园长请假批准,来园后需履行销假手续。员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可用打电话的方式(不允许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园长请假。
原则上请假(病假除外)需在不影响幼儿园运转,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园长、执行园长根据园内实际情况确定能否审批。请假天数在3 天(含)以下的,至少提前1 天申请;3 天以上的,至少提前1 个星期申请。
请假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累计满4 小时计请假半天,累计满8 小时计请假一天 (均含中午),依次累加记录请假天数。
2.休假类别、规则及薪酬待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
主要指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2)寒暑假
寒假安排在每年1 月中下旬—2月上中旬,暑假安排在每年7 月—8 月,具体以园所实际放假时间为准。
(3)婚假
教师结婚给予3天婚假,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4)丧假
丧假期限:丧偶、丧父母包含岳父母、公婆给丧假3 天,丧祖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丧假1 天。除此之外的其他亲属,均按事假处理。
如需前往外地奔丧的,在途时间的计算以员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证为准,最长不超过2 天;丧假为日历天数,休息日和节假日不顺延;丧假期间员工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且按上级规定休假的,享受全勤奖,超过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5)产检假
女员工产检原则上双休日进行,如有特殊原因,请提供医生证明至保教主任处核实、登记。
(6)陪产假
配偶生育的男员工给予5 天陪产假;陪产假应在配偶生育前或后1 个月内一次休完,逾期作废;休陪产假,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7)哺乳假
有不满八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哺乳期),可以享受每天合计1 小时的哺乳假(含在途时间),休哺乳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8)产假
女员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给予128 天产假;难产、剖腹产增加15 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产假。
生育前计划内怀孕、生育后采取节育措施后意外受孕,人流后休息15 天,按产假处理,超过15 天原则上按病假处理。生育前非计划怀孕、生育后未采取节育措施导致受孕,非计划内怀孕的人流、引产等,均按病假执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强行生育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和寒暑假不顺延,应一次休完;休产假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医院证明;分娩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由幼儿园照常发放,生育保险按规定扣除给予单位补偿部分的金额后,其余给予个人。
(9)会议假
员工子女在幼儿园或学校上学,需要前往开重要的家长会议的,向园长(执行园长)提交学校正式通知(纸质、正式短信或QQ 通知等),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每学年可请一次会议假,时长为半天以内(含在途时间)。
(10)病假
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属实,获得批准(生病期间如果能与配班教师协调好,坚持上班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凭病历证明情况属实,2小时内则不作病假处理,超过两小时计半天。当月教师2小时病假累计满3次(含3次),计半天病假。
等于或大于1 天的病假应提供医院(除急诊外,应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就诊费用票据、病历等资料,以上凭证均需由医院开具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发现以事假充当病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天数按事假标准双倍扣发奖金。
(11)事假
员工因私人事务无法上班,经园部领导批准后,为事假;事假需严格控制,凡有事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教师履行网络书面请假手续)。如遇情况紧急来不及提交书面申请,则需在来园复工后的第一天补交请假手续。事假天数的计算采用全年累计法。事假一次性超过3 天,需上报幼儿园行政领导班子审核批准方可请假。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 小时以上;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申请,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批准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批准10 天以上的事假,建议主动辞职。
薪酬福利制度
一、总则
1.薪酬福利包括工资与福利,其中“工资”是员工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个人及团队绩效等,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让员工感受到幼儿园关爱、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归属感等所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相关待遇。
2.幼儿园薪酬福利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可持续发展。
二、工资制度
1.为了完善幼儿园的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分配的公平性和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幼儿园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工资制度。
2.工资的构成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指员工的每月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指依据员工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而设置的奖励性工资。
3.工资支付
工资按自然月核发,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30日前,财务部将工资通过银行转入员工工资账户内。如遇节假日,工资发放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
4.试用期工资
工资由基本工资、月考核绩效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指员工的每月基础工资。
月考核绩效工资:指依据员工月考核而设置的奖励性工资。
5.下列情况涉及的款额,幼儿园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员工对幼儿园的欠款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应由员工赔偿的经济损失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幼儿园规定应予以扣除的部分。
三、福利制度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幼儿园为符合国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的各种材料的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为符合国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的各种材料的后勤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的,需另行签订放弃协议,后果一律自行承担)。
新入职员工:当月20 日前 (不含)入职的,下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当月20 日后入职的,第三个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离职员工:20日(不含)之前离职的,下月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 日之后离职的,第三个月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由个人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交幼儿园。
如因个人手续提交不及时或与前单位在社保公积金缴纳存在未减员或仍继续缴纳的情况时,幼儿园无法为员工续缴社保、公积金。
2.节日福利
每年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幼儿园以实物方式发放节日福利。
3.其它福利
园服、生日关怀、团建活动等。